家人遇暴力攻擊身亡,犯罪補償金怎麼申請?
家人因暴力攻擊身亡,家屬往往在幾天內就要同時面對相驗、警詢筆錄、後事安排與各種通知。犯罪被害補償金是國家提供的補償制度,和向加害人請求的民事損害賠償,是兩條不同的路。這篇依時間線整理家屬最常卡住的幾件事:現在可能落在哪個程序階段、要向哪個地檢署申請、二年與五年期限怎麼算、相驗後可以先準備哪些文件,以及對核定結果不服時怎麼救濟。

先確認程序位置:相驗、偵查與補償申請不是同一關
家屬在第一時間最容易混淆的,是把「相驗」、「偵查」與「補償金申請」當成同一件事。實際上這是三條同時在跑、但各自有窗口與時間壓力的線,先分清楚自己在哪一條線上,後面的判斷才不會亂。
第一條是相驗。依《刑事訴訟法》第 218 條,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,檢察官應速相驗。相驗完成後,家屬會取得相驗屍體證明書,這份文件在後續的除戶、保險、補償金申請都會用到。
第二條是偵查。檢察官會就犯罪事實進行調查,家屬可能以告訴人或被害人家屬的身分被通知到場。這條線的進度,會影響後續民事求償與部分補償審議的判斷,但它不是補償金申請期限的起算點。
第三條才是補償金申請。這條線由家屬主動發動,受理機關是犯罪地之地方檢察署,窗口通常是該署的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或犯罪被害人保護官。實務上常見家屬以為要等刑事判決確定才能申請,但補償金的申請期限可能早已從知悉被害時起算,等到判決出爐才動作,往往已經逼近甚至超過期限。先確認現在的程序位置與期限,再決定文件怎麼補齊,會比先急著找資料更有效。
實務上常見家屬在慌亂中漏記日期。建議先做一件小事:把「犯罪發生日」與「自己知悉被害的日期」寫下來。這兩個日期是後面判斷期限的基礎,日後與地檢署或律師討論時會直接派上用場。
誰能申請、向哪裡申請、期限怎麼算
犯罪被害補償金的申請人,是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的遺屬。遺屬的範圍與順序,依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》相關規定認定,條次與內容仍應以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版本為準。實務上建議先確認自己是否落在遺屬範圍內,若有順位或共同申請的疑問,直接向受理的地檢署補償審議會詢問最快。
受理機關的原則是犯罪地之地方檢察署,不是戶籍地。這一點常被誤解,家屬若跑到戶籍地的地檢署送件,通常還是會被轉到正確的管轄機關,來回就多花時間。送件前先以電話或臨櫃確認窗口、表單版本與應備份數,可以省下不少往返。
期限方面,依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》規定,申請補償金原則上應於知有犯罪被害時起二年內提出;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,不得申請。這兩個期限的起算點不同,一個看「知悉」、一個看「事件發生」,實務上必須分別記錄,條次與期間仍以官方最新版本為準。
| 項目 | 原則 | 家屬要注意 |
|---|---|---|
| 申請人 | 因犯罪被害死亡者之遺屬,範圍與順序依現行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》認定 | 先確認自身是否在遺屬範圍,必要時向地檢署補償審議會詢問 |
| 受理機關 | 犯罪地之地方檢察署,窗口為補償審議會或犯罪被害人保護官 | 不是戶籍地;先電話確認窗口、表單版本與份數 |
| 期限 | 知有犯罪被害時起二年內;犯罪被害發生時起逾五年不得申請 | 記錄知悉日與犯罪發生日,不要等刑事判決確定 |
| 與民事求償 | 國家補償制度,不當然取代對加害人的民事損害賠償 | 保險、民事賠償等可能影響扣除或求償,須整合所有給付資料 |
至於對加害人的求償,基礎在《民法》第 184 條,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若不法侵害他人致死,依《民法》第 192 條,支出醫療費、殯葬費及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賠償;依《民法》第 194 條,父母、子女、配偶得請求慰撫金。這條路和補償金是並行的,不是二選一。
相驗後可先備妥的文件與送件步驟
相驗完成後到正式送件之間,是家屬最能主動掌握的一段時間。文件先備齊,補正次數就會少,審議程序也比較順。
| 文件類型 | 常見來源 | 注意事項 |
|---|---|---|
| 死亡證明 | 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證明 | 向承辦檢察官、書記官或法醫確認領取方式 |
| 身分與戶籍 | 除戶戶籍謄本、全戶戶籍謄本、親屬關係證明 | 向戶政事務所申請,確認記事是否足夠 |
| 醫療費用 | 醫院急診、住院、手術等收據 | 整理正本,必要時申請核章影本 |
| 殯葬費用 | 禮儀公司收據與明細 | 保留項目明細,遺失時儘早補發 |
| 扶養與親屬 | 扶養事實、親屬關係資料 | 依受理機關要求補正 |
以下步驟依時間順序排列,家屬可以照著一項一項確認。
- 確認事實並找到窗口。確認犯罪被害死亡事實後,先向犯罪地之地方檢察署詢問犯罪被害補償金窗口,並記錄知悉日與犯罪發生日,以免錯過二年、五年期限。
- 取得相驗文件並申請戶籍資料。相驗後向承辦檢察官、書記官或法醫確認相驗屍體證明書何時可領,並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戶籍謄本、全戶戶籍謄本及親屬關係證明。
- 同步整理費用單據。整理醫院急診、住院、手術等醫療收據,以及殯葬服務收據與明細,正本或可核章影本依受理機關要求準備。
- 填寫申請書並送件。填寫申請書,檢附身分證明、戶籍資料、相驗或死亡證明、醫療與殯葬單據、扶養事實與其他指定文件,送犯罪地地檢署補償審議會。
- 依限補正,必要時救濟。收到補正通知時依限補件;對核定不服時,在法定期間內申請覆審或覆議,並評估後續行政訴訟與民事求償。
- 整合其他給付資料。另與民事損害賠償、強制汽車責任保險、勞保或商業保險給付一併整理,確認是否影響補償金額或扣除。
實務上常見的補件重點,是相驗屍體證明書、醫療收據與殯葬單據。若單據遺失,宜儘早向醫院或禮儀公司申請補發或證明,不要等到送件前才處理,因為補發往往需要幾個工作天。
另外,各地方檢察署的收件、補正與審議時程可能不同,送件前先以電話或臨櫃確認表單版本與應備份數,可減少往返時間。對核定結果不服的救濟名稱與期間,依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》相關規定辦理,條次與期間仍應核對官方最新版本,並注意收受通知後的起算日。
常見問答
問:犯罪被害補償金要等刑事判決確定才能申請嗎?
答:不用。原則上補償金申請期限從知有犯罪被害時起算二年,犯罪被害發生時起逾五年不得申請,不是等刑事判決確定才起算。不過審議程序可能參考偵查或刑事結果,實務上仍以受理的地檢署通知與現行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》為準。
問:要向戶籍地還是犯罪地的地檢署申請?
答:原則向犯罪地之地方檢察署申請,窗口通常是該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或犯罪被害人保護官,不是戶籍地。送件前宜先電話確認表單版本、應備份數與收件方式。
問:相驗後家屬可以先準備哪些文件?
答:可先向承辦檢察官、書記官或法醫確認相驗屍體證明書領取方式,並申請除戶戶籍謄本、全戶戶籍謄本與親屬關係證明,同時整理醫院急診、住院、手術等醫療收據,以及殯葬服務收據與明細。單據遺失應儘早向醫院或禮儀公司申請補發或證明。
問:對補償金核定結果不服,可以怎麼救濟?
答:對補償審議決定不服時,依現行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》規定,通常可在法定期間內申請覆審或覆議,之後仍可能提起行政訴訟。救濟名稱與期間須核對官方最新版本,也要注意收受通知後的起算日。
問:領了保險或民事賠償,還能申請補償金嗎?
答:通常不是當然喪失申請資格,而是可能影響補償金額的扣除或後續求償。補償金是國家補償制度,不當然取代對加害人的民事損害賠償,應把保險、強制汽車責任保險、勞保、民事賠償等給付資料一併整理後再評估,具體效果仍以審議結果為準。
結語:先把期限與文件顧好,再決定下一步
家人因暴力攻擊身亡,家屬要處理的事情很多,但補償金這條線其實有清楚的順序:先確認犯罪地與窗口,再確認知悉日與犯罪發生日,接著把相驗文件、戶籍資料、醫療與殯葬單據一項一項備齊,最後才是送件與可能的補正、救濟。把程序位置弄清楚,家屬會比較知道自己正在等什麼、下一步會往哪裡走,也比較能冷靜判斷要不要同時處理民事求償。
補償金與民事賠償、保險給付之間的扣除與求償關係,涉及個案認定,不宜只憑網路片段自行推論。若你正卡在類似情況,可預約與鍾律師討論,初次電話諮詢或初次見面討論原則上免費,服務地區以雙北為主。討論時會先把程序與風險說清楚,再一起決定下一步,有效率地解決法律問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