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到國民法官候選通知書,可以請假不去嗎?
戶籍地或信箱收到法院寄來的「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」,很多人第一個念頭是:是不是已經被選上?選任期日要上班該怎麼辦?先說結論,收到通知只代表進入候選階段,距離真正坐上審判席還有一段程序。要判斷能不能不去,得先看手上文件是哪一種,再決定是主張得拒絕擔任國民法官、備位國民法官,還是針對選任期日請假。這兩件事的要件、時點與效果都不相同,混在一起處理,很容易漏掉期限。

候選通知書不是當選通知:三個階段的差別
國民法官的產生不是抽到一次就定案。程序上常會經過候選通知、調查表、選任期日三個階段,每一階段要處理的文件與期限都不同。先分清楚自己在哪一關,後面的判斷才有依據。
第一階段是候選通知。法院以書面通知表示你被列入候選名單,這時要確認法院名稱、案號、股別、聯絡電話與回覆期限。若覺得通知可疑,應透過法院官方電話或官方網站查證,不要直接點擊不明連結或提供敏感資料。
第二階段是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。這是實務上最常讓人卡住的文件,內容會請你核對年齡、居住情形等積極資格,確認有無消極資格,例如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、褫奪公權尚未復權、受一定刑之宣告確定等,也會問是否具備不得被選任的職業或身分,以及有無得拒絕擔任的事由。回覆期限與方式,都以法院通知為準。
第三階段是選任期日。法院會在選任期日前以書面通知到場,當天進行選任程序,最後才決定誰是國民法官、誰是備位國民法官。收到通知或調查表,都還不等於已經被選上。
| 階段 | 收到什麼 | 主要動作 | 沒處理的影響 |
|---|---|---|---|
| 候選通知 | 法院書面通知 | 確認法院名稱、案號、股別、聯絡電話與期限 | 誤判期限,後續通知可能收不到或延誤回覆 |
| 調查表 | 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 | 核對資格、勾選拒絕事由、檢附證明並依期限回覆 | 逾期或未依指示辦理,可能影響後續通知與選任程序,仍以個案與法院指示為準 |
| 選任期日 | 到場通知 | 依指定時間與地點報到,參與選任程序 | 經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未到場,可能處罰鍰 |
收到調查表後的可執行步驟與文件準備
把動作拆開來看,會比整份文件翻來翻去容易。以下六個步驟,對應從收到通知到到場執行職務的流程。
- 收到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或調查表時,先確認法院名稱、案號、股別、聯絡電話與回覆期限,必要時向法院官方管道查證。
- 逐項閱讀調查表,核對自己是否符合積極資格、有無消極資格、是否屬於不得被選任的職業或身分,並評估有無得拒絕擔任的事由。
- 若主張得拒絕擔任,於調查表或法院指定的文件上勾選事由,並檢附診斷證明、在學證明、教師聘書、工作證明等具體證明。
- 若選任期日當天不能到場,應在期日前依法院指示提出請假聲請與證明。請假是否准許由法院認定,不是自行決定。
- 若選任期日須到場,攜帶通知、身分證明與相關文件提前報到。若被選任為國民法官,後續審判期日仍須依通知到場。
- 到場執行職務後,依規定請求日費、旅費,並保留相關單據與法院指示。
準備證明文件時,重點是讓法院看得出你主張的事由真的存在,而不是只有一句「不方便」。同一種事由,附上文件與否,法院審酌的基礎差很多。
| 可能事由 | 常見證明 | 注意事項 |
|---|---|---|
| 年滿七十歲 | 身分證影本、戶籍資料 | 屬常見的得拒絕事由之一,是否准許仍由法院依個案認定 |
| 現任教師 | 聘書、在職證明 | 兼任、代課等身分是否適用,依現行條文與法院認定 |
| 在校學生 | 在學證明、學生證影本 | 註冊與修業狀況可能被要求補充說明 |
| 因疾病或身心障礙,執行職務有困難 | 診斷證明、身心障礙證明 | 宜能說明與到場執行職務之間的關聯 |
| 因工作、家庭或其他正當理由執行職務有困難 | 在職證明、排班表、照顧或扶養相關資料 | 只寫「不方便」通常不足,需具體說明影響程度 |
執業提醒:實務上常見民眾把調查表擱著,想說等法院再通知就好。調查表的回覆期限通常寫得很清楚,逾期未回覆或未依指示辦理,可能影響後續通知或選任程序,實際效果仍以個案與法院指示為準。遇到不確定的欄位,直接打電話向通知上的承辦股確認,比自行猜測安全。
得拒絕擔任與選任期日請假:條件、證明與未到場風險
這兩個機制最常被混用,但性質完全不同。得拒絕擔任,是針對要不要被選任為國民法官、備位國民法官表達意見;選任期日請假,則是處理當天到不了的問題。前者看的是法定事由,後者看的是正當理由。
得拒絕擔任的事由,例如年滿七十歲、現任教師、在校學生、因疾病或身心障礙執行職務有困難、因工作家庭或其他正當理由執行職務有困難等,規定在《國民法官法》第 15 條。哪些職業或身分本來就不得被選任,例如司法官、律師、警察等特定法律或司法相關人員,可一併對照《國民法官法》第 12 條至第 14 條。條文文字與適用範圍,仍以現行條文為準。
選任期日當天真的無法到場,可以依《國民法官法》第 18 條向法院請假。請假不是通知一聲就好,要在期日前依法院指示提出聲請並附證明,例如排班表、在職證明或就醫證明,准駁由法院個案判斷。
如果經合法通知,無正當理由卻沒有在選任期日到場,可能依《國民法官法》罰則章的相關規定處以罰鍰。實際條次、金額與裁量標準會隨條文修正而變動,也可能因個案情節不同,這裡不寫死數字,建議直接對照現行條文或向法院確認。
| 項目 | 拒絕擔任 | 選任期日請假 |
|---|---|---|
| 目的 | 拒絕被選任為國民法官、備位國民法官 | 選任期日當天不能到場 |
| 時點 | 回覆調查表或法院指定文件時、選任程序之前 | 選任期日之前 |
| 要件 | 符合法定得拒絕事由 | 具有正當理由 |
| 效果 | 法院審酌後,可能不予選任 | 由法院准駁請假 |
| 未妥善處理的後果 | 仍可能進入選任程序 | 未准假而不到場,可能處罰鍰 |
另外,到場執行職務後,國民法官、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可以依《國民法官法》第 22 條請求日費、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。這屬於法定補助,須依規定請求並保留單據,並不是一般薪資,也不會因為請假或未到場而當然發生。
執業提醒:請假准駁由法院個案判斷,不是自行決定「有請就一定沒事」。若未准假而不到場,仍可能產生不利後果。先確認期限與證明是否齊全,再送出聲請,會比事後補救穩妥。
常見問答
問:收到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,就代表我會當國民法官嗎?
答:不代表。收到通知或調查表只是進入候選階段,還要經過選任期日的選任程序,法院才會選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。若未被選任,就不會參與後續審判。
問: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一定要回覆嗎?可以用電話或口頭回覆嗎?
答:原則上應依法院通知的期限與方式回覆。實務上法院多會要求以書面或指定方式回覆,若不清楚能不能用電話處理,應先向通知上的法院承辦股確認,不要自行以口頭代替而逾期。
問:我年滿七十歲,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嗎?要附什麼證明?
答:《國民法官法》第 15 條列有得拒絕擔任的事由,年滿七十歲是常見情形之一。應在調查表或法院指定文件上勾選事由,並依法院要求檢附身分證明或戶籍資料等;是否准許仍由法院依個案認定。
問:選任期日當天要上班,可以請假嗎?請假一定會准嗎?
答:因正當理由不能於選任期日到場,可以向法院請假,但請假不是自行決定,是否准許由法院個案判斷。應在期日前依法院指示提出聲請並附證明,例如排班表、在職證明或就醫證明;若未准假而不到場,仍可能產生不利後果。
問:如果沒請假也沒到場,會被罰錢嗎?
答:候選國民法官經合法通知,無正當理由未於選任期日到場,可能依《國民法官法》罰則章的規定處罰鍰。實際條次、金額與裁量標準需以現行條文及法院認定為準,不能一概而論。
結語:先確認階段與期限,再決定怎麼處理
收到國民法官候選通知書,不代表已經當上國民法官,也不代表只能硬著頭皮到場。真正需要先做的是確認自己手上是哪一份文件、回覆期限到哪一天,再判斷要主張得拒絕擔任的事由,還是就選任期日請假。兩條路徑的條件與證明不同,文件備齊、期限守住,後續才有選擇空間。如果不確定自己的狀況符合哪一種,與其自行猜測,不如先把程序問清楚。
若你已經收到通知,卻不確定是否符合得拒絕擔任的事由,或選任期日當天確實無法到場,可預約與鍾律師討論。初次電話諮詢或初次見面討論原則上免費,服務地區以雙北為主,會先把程序、期限與可能風險講清楚,再一起決定下一步,目標是有效率地解決法律問題。預約方式請見 預約諮詢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