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犯假釋遭撤銷?解讀撤銷後的法律程序與您的權益

假釋制度旨在鼓勵受刑人悔改並順利重返社會,但假釋並非刑罰的終結。近期社會新聞中,不乏詐欺犯因假釋期間違規或再犯,遭撤銷假釋而必須回監服刑的案例。鍾律師在此為各位解析假釋撤銷的法定事由、審查程序以及後續的法律救濟途徑,協助您或您的家屬在面臨此類狀況時,能清楚了解自身的法律權益與應對策略。

假釋撤銷流程圖
▲假釋撤銷後的法律程序與權益解析

您為何會面臨假釋撤銷?原因解析

依據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78條規定,假釋撤銷主要分為「應撤銷」及「得撤銷」兩種情形,兩者在法律要件與後果上有所不同。

「應撤銷」事由:再犯與重大違規

當受刑人在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,且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時,依法屬於「應撤銷」假釋的範疇。這意味著主管機關沒有裁量空間,必須撤銷其假釋資格,受刑人將面臨回監執行的結果。對於詐欺犯而言,若在假釋期間再次涉及詐騙集團犯罪並被判處較重刑度,便會觸發此條款。

「得撤銷」事由:情節是否嚴重?

若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,僅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金之宣告,或是受緩刑之宣告確定,則屬於「得撤銷」的情形。此時,主管機關會審酌個案情節,判斷是否有再入監執行刑罰之必要。此外,違反保護管束規定情節重大者,亦屬於得撤銷的範疇。

執業提醒:實務上常見受刑人因未經許可更換住居所、未依規定定期報到,或與素行不良者頻繁聯繫等看似微小的違規,成為啟動撤銷程序的導火線。假釋期間務必嚴格遵守保護管束的各項規定,切勿抱持僥倖心態,具體違規認定標準與撤銷與否,仍以個案為準。

撤銷假釋的審查流程:從調查到法務部決定

假釋撤銷並非一蹴可幾,而是經過嚴謹的行政程序。以下為完整的審查階段:

  1. 調查與評估階段:當假釋受刑人涉嫌再犯或違反保護管束規定時,觀護機關或監獄會啟動初步調查,蒐集相關事證,並評估其違規情節的嚴重程度。此程序主要依據《保安處分執行法》第74條之3及相關保護管束規定辦理。
  2. 法務部審查階段:若評估後認為符合撤銷要件,監獄典獄長會將相關事證呈報法務部。法務部將進行實質審查,綜合考量受刑人的再犯風險與矯正成效,並作成是否撤銷假釋的行政處分。

法律救濟管道:您的權利有哪些?

面對法務部的撤銷處分,受刑人並非只能被動接受。依據《監獄行刑法》第121條,受刑人享有行政救濟的權利。以下為提起復審與行政訴訟的具體步驟:

  1. 提起復審階段
    • 步驟一:收到撤銷假釋處分書。這是啟動救濟程序的起點,請務必確認收受日期。
    • 步驟二:確認救濟期間並提起復審。應於收受處分書翌日起10日內,向法務部提起復審。
    • 步驟三:撰寫復審理由書。向法務部提出處分不當的具體理由,如程序瑕疵、事實認定錯誤或情節未達重大程度等。
  2. 行政訴訟階段
    • 步驟四:提起行政訴訟。若對法務部的復審決定仍不服,可在收到復審決定書後二個月內,依據《行政訴訟法》第106條規定,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由司法機關進行最終審查。

執業提醒:實務上常見當事人因錯過10日的短暫救濟期間而喪失權利,具體時效計算與遞狀方式仍以個案為準。此外,雖然《刑事訴訟法》第484條提供檢察官執行指揮不當的聲明異議管道,但現行法制下,假釋撤銷的救濟途徑以行政救濟為主。實務上常見救濟途徑混淆而錯失良機,具體適用程序仍以個案為準。

假釋撤銷後的下一步:回監與再犯風險

若救濟程序未能改變撤銷處分,受刑人將面臨回監執行的結果。

回監服刑:殘餘刑期的計算

假釋遭撤銷後,其假釋期間不計入刑期。受刑人必須回監服完原判決剩餘的殘餘刑期。換言之,假釋期間在社會上的自由日數將被歸零,必須重新回到監獄補滿剩餘的刑度。

再假釋的可能性:新的挑戰與門檻

  1. 回監執行與再假釋評估:受刑人回監後,需重新評估是否符合假釋條件。依據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78條之1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78條之2,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受刑人,必須服滿特定的殘餘刑期比例後,才具備再次報請假釋的資格,且審查門檻通常更為嚴格。
刑度 撤銷後再假釋門檻 法源依據
無期徒刑 需執行殘餘刑期逾十年 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78條之1
有期徒刑 需執行殘餘刑期逾二分之一 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78條之2

常見疑問解答 (FAQ)

假釋被撤銷後,我之前已經服刑的部分還有用嗎?

假釋被撤銷後,您之前已服刑的部分仍計算在總刑期內,但假釋期間的自由日數不計入刑期。您需要回監服完原判決剩餘的刑期。例如,若您原本服刑10年,假釋了3年,後來假釋遭撤銷,您仍需回監服完剩餘的7年刑期。這些已服的刑期當然是算在總數內,只是假釋期間的暫停狀態結束,必須把剩下的服刑期補滿。

我只是輕微違反了保護管束規定,也會被撤銷假釋嗎?

是否撤銷假釋,關鍵在於「情節是否重大」。依據《保安處分執行法》第74條之3規定,違反《保安處分執行法》第74條之2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者,檢察官得聲請撤銷。雖有彈性空間,但務必謹慎避免任何可能被認定為重大的行為。

假釋被撤銷後,我還可以再申請假釋嗎?

是的,通常還有機會。根據刑法修正,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受刑人假釋被撤銷後,在符合一定條件下仍可再次申請。例如,有期徒刑受刑人必須執行殘餘刑期逾二分之一後,才具備再假釋的資格,而無期徒刑則需執行殘餘刑期逾十年,且審查會更嚴格。

收到撤銷假釋處分書,我是否只能接受?有其他救濟方式嗎?

絕對不是只能接受。您享有法律賦予的救濟權利。您可以在收到處分書後的10日內,向法務部提起復審。若對復審結果不服,還可以進一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關鍵在於及時採取行動,並尋求專業法律協助。

結語:掌握法律程序,爭取應有權益

假釋撤銷涉及受刑人的人身自由與後續生活規劃,面對撤銷處分,了解完整的法律程序與救濟管道至關重要。鍾律師建議,在面臨假釋遭撤銷的危機時,應盡速釐清違規事實,並把握法定救濟期間,以爭取應有的法律權益。

若您或家屬正面臨假釋撤銷的相關爭議,歡迎預約與鍾律師進行諮詢。鍾律師提供雙北地區面對面諮詢,初次諮詢原則上免費,致力於有效率地解決法律問題,協助您釐清現況並擬定最佳應對策略。